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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卫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4-05-11 09:45:54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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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已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岗位及复审时间

岗位代码68001—68013、68017—68026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68027—68050,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18:00。

岗位代码68051—68081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岗位代码68082—68117,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18:00。

岗位代码68014—68016,资格复审时间待体能测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沙坡头区文萃南街105号)。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按照招聘计划的1:3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其中,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确定。对参加考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所有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最低分数线为110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亲笔署名。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报考岗位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具体为:

(一)户籍资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  、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二)学历、学位证书

1.非应届毕业生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3.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校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4.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等。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及随军手续等材料。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

(五)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师范类专业复审事项,明确为师范类专业或从毕业证书可判定的,不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能认定为师范类专业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师范类专业证明和院校盖章的课程表、成绩单等。

(七)考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或现聘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不得报考外县(市、区)岗位。满足报考条件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

(八)政策性优惠。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定向“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服务地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或大学生村官服务地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九)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办理。

(十)《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正反打印、粘贴彩色2寸证件照片,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附件3)及《委托书模板》(附件4),可提前申请加入资格复审人员QQ群685387297,进入验证方式:实名+岗位代码,在QQ群文件里进行下载。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以上是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请提前准备完毕,按顺序进行整理,并逐份在材料空白处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提供人:XX,2024年5月X日”字样。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三)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应聘者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咨询电话:0955-7063908(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附件:

1.2024年中卫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模板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中卫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xzw.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10_4535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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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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